新聘請的保姆上門僅僅一天,離開后就再沒回來,家中的2000元現金也不見了。雇主報警后獲知,這個保姆是保姆公司臨時“借”來的,并沒有留下對方任何身份信息。在事情發生后的十多天里,雇主郭女士曾多次與保姆公司協商,但是對方拒絕承擔任何責任。
據郭女士介紹,6月9日照顧其父母的保姆因為家中有急事,向她提出辭工,她只好通過呼市方鳴家政服務部尋找新保姆。6月10日,呼市方鳴家政服務部工作人員領來一名自稱姓周的保姆。因為前一位保姆還沒有離開,郭女士讓周姓保姆先和前任保姆熟悉一下家里的情況,并把她領到保姆所住的房間。當日19時左右,郭女士一家人正準備做飯,周姓保姆突然說要去她之前住的旅店取東西,第二天早晨再回來,并且堅持要馬上出門,郭女士只好送她出門乘坐電梯。當電梯下降到5層時門開了,這名保姆一腳跨了出去,郭女士趕忙告訴她還沒到一樓,保姆卻說她要走樓梯。郭女士雖然覺得這位保姆的舉動有些反常,但也沒有細想。到了第二天10時,這名保姆還沒有回來,大家覺得有些奇怪。這時,去房間收拾東西要離開的前任保姆跑了出來,說郭女士之前給她發的2000元工資不見了。大家雖然懷疑是周姓保姆將錢偷走了,但還是想等她回來問清楚,可直到當天下午周姓保姆還是沒有回來。郭女士便領著前任保姆前往賽罕區公安局刑警五中隊報案。
民警經過調查得知,周姓保姆是呼市方鳴家政服務部通過另一家保姆公司找來的,他們并沒有審核周姓保姆的身份。民警于是又找到另一家保姆公司,這家保姆公司提供了周姓保姆的身份證復印件,但是民警經過查詢證實周姓保姆的身份證是假的。目前,賽罕區公安局刑警五中隊已經立案偵查。
郭女士說,周姓保姆是呼市方鳴家政服務部介紹的,對方沒有認真核實保姆的真實身份,所以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
呼市方鳴家政服務部朱女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保姆雖然是他們領到雇主家的,但是雇主當時只說先試用幾天,并沒有與他們服務部簽訂協議,對于是否丟失了2000元現金,還有待公安機關進一步查明,他們服務部是否有責任只能等到公安機關將案件偵破后才能確定。
就此事,記者采訪了內蒙古文義律師事務所聶原靈律師。聶律師認為,雖然保姆公司與雇主沒有簽訂服務協議,但保姆公司有義務核實保姆的身份,所以保姆公司應該承擔介紹不當的責任,但并非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