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陸某系某家政公司的保姆。今年2月的一天,陸某趁鄰居張先生(化名)家中無人,溜進他家偷了一部手機;價值人民幣950元。第二天,張先生通過監控錄像發現并找到了陸某,雙方達成協議,陸某歸還張先生的手機并賠償其人民幣1400元,條件是張先生不要報警。
但幾天后,張先生將1400元錢還給了陸某,并憤然報警。據張先生講,陸某雖然歸還了手機,卻未歸還其手機內存卡,卡內存有張先生眾多親友的電話。陸某給張先生的親朋好友打騷擾電話,對張先生進行人身攻擊。被捕后陸某交代,1400元的賠償款令她很惱火,于是她便撥打騷擾電話以泄私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