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小保姆與雇主的糾紛,人們多半會想起柔弱女子被人欺負,但另一類現象也值得注意:保姆給雇主家庭造成損失,卻又無力賠償。
保姆小玲給西城區一位雇主家打掃衛生,挪動裝滿東西的編織袋時,一不留神將里面價值300元的石膏像打碎了。主人萬分惱怒,要求她按價賠償。小保姆可憐巴巴地哭訴:“俺剛從鄉下來,哪有那么多錢。”無奈之下,雇主只得在扣除其當月工資后將她辭退。
來自河南的保姆李紅更是倒霉。為雇主照料一位臥病在床的老太太,她一直盡心盡力,只有一個晚上打了會兒瞌睡,結果意外發生了:老太太自己翻身時不慎摔下了床,胳膊骨折,住進醫院后不久舊病復發,離開了人世。老人的兒女不依不饒,逼著李紅賠償,可人命關天,一個獨在京城的女孩又如何賠得起?
類似的事情在生活中時有發生。西城區一家政服務公司張經理介紹,20%的保姆都遇到過這種糾紛。要說磕碎個碗,碰破個碟還好說,可打碎個古董,碰傷孩子,就不好辦了。紛爭之下,家政公司只得出面調解,小保姆“要錢沒有,要命有一條”,雇主又能奈她幾何,最終只有“拒付工資+辭退”,自認倒霉。
小保姆理賠難,已開始引起社會關注。究其原因:一是責任難以分清;二是保姆多無力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教授李顯冬認為,家政服務人員的法律身份比較特殊,從法理的角度看屬勞動雇傭關系,但現有法律法規卻將這種關系排除在勞動協議糾紛的范疇之外,不受《勞動法》的調整。由于家政服務人員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確,雇主承擔的風險相對偏大。發生古董被保姆碰壞等類事情,雇主要承擔“考慮不周”之類的過錯責任。
對于無力賠償問題,李顯冬教授認為,雖然家政服務人員可以到保險公司投保責任險,將“賠不起”的風險轉由社會共同承擔,但實際上,保險公司對于這一類基本上無利可圖的業務興趣不大。從這個角度說,即便是責任分明,家政服務糾紛中的“理賠”依然是道難題。(本報通訊員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