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上海市家政服務綜合保險 2011-03-10 瀏覽次數: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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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化解雇主和家政服務人員在家政服務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的風險,特開辦本保險。
第二條 凡在上海市行政區域內雇用家政服務人員的雇主可以作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但雇用下列人員作為家政服務人員的雇主,不能參加本保險:
一,直系親屬:
二,非家政服務全日制工:
三,年齡在16周歲以下或滿70周歲以上。
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為一年,自本公司簽發保險單并收取保險費后,按保險單約定的起保日零時起,至期滿日二十四時止。
保險費
一年保險費為人民幣30元,被保險人及家庭成員只能為同一所雇家政服務人員投保一份本保險,投保多份視同重復保險。
保險責任
第三條 在保險有效期內,凡被保險人所雇用的家政服務人員,在雇用期間因從事被保險人的家政服務工作而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傷殘或死亡,本公司根據本條款的有關規定,在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及意外傷害醫療費用賠償金:最高賠償金限額100,000元
二,殘疾及意外傷害醫療費用賠償金:最高賠償限額100,000元
三,無殘疾意外傷害醫療費用賠償金:最高賠償金限額10,000元
意外傷害醫療費用的限定
本保險所給付意外傷害醫療費用僅限于符合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用藥范圍和支付標準所發生的費用。
定義
家政服務人員:指按照雇主的要求,以自身的體力或腦力勞動,完成雇主日常家庭生活事務,并收取勞動報酬的人員,包括鐘點工,半天工,全天工,全天寄宿工等。
意外傷害事故:指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